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被杀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被杀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很多人一定想问,古往今来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是古今亘古不变的道理。既然陈世峰杀人了,那就判他死刑啊。刘鑫你躲什么呢?你出来做个人证,判了你前男友不就皆大欢喜了?
可是问题偏偏就出在这里。日本这个国家,很奇怪。一个罪犯如果犯了罪大恶极的重罪,一般是会判死刑的。但是死刑前,需要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方可执行。
很多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原因,往往不愿意当刽子手,拒签执行令。从而导致日本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。
网上有份数据,从1993年到2010年这17年时间里,日本实际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84人。
说到这,大家是不是发现问题不对了?这样一说,陈世峰这个禽兽是在日本作案的,那就只能在日本被判刑,万一哪个法务大臣拒签执行令,凶手就真的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。
几率非常之低。
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统计,2009年至2016年,在8969名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中,有27人被判处死刑,平均每年不到4人,其中因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有11人,因强盗致死伤罪被判处死刑的有16人。
这个是数据,再说个其他案例大家体会下日本死刑制度的荒谬之处。
福田孝行「入室」将【本村弥生】压在身体下面,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。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,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,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,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(预防被害人"万一"又苏醒),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。当时11个月的婴儿【夕夏】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,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,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,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。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,于是将哭闹不止的【夕夏】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,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。
以上文字来自百度,实在不忍心重复他犯案经历,那么这样一个有预谋,杀害二人,奸尸,其中一位被害人是婴儿的毫无人性的犯罪案件一审判决是什么呢?
无期徒刑。
被害人家属----死者丈夫用了九年时间,换来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,然而死刑判决又过去了九年,被告人仍然未被执行死刑。
案件发生时间:
1999年4月14日
死刑判决时间:
应该不会 你们见识到日本的律师团就知道了 这个国家虽然有死刑但你只要有钱有地位 黑的说成白的 是顺理成章的 去百度一下 日本最近几年的大案 你都能被气乐了
经过多方论证,凶手在日本被判决死刑的可能性不大,但并不是说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!纯手工码字,有什么想法,欢迎给我留言或关注,下面让我来详细说说:
1、因为案发地点是在日本,所以极大可能是采用属地管辖原则,也就是说,审判很可能是根据没有死刑的日本刑法。
查了一下之前的案例,在日本这种案子基本不太可能被判死刑,估计判15年,要是陈世峰找个好点的律师,拿出自己之前没有什么犯罪记录,只是冲动杀人而非蓄意杀人,说不定被判10年甚至10年以下也不一定。
要判死刑,必须那种连续作案,不思悔改,罪大恶极的,有个09年被判执行死刑的小哥,人家98年起至少有25起恶性犯罪,后来因为杀害3名同胞被判死刑,10年被执行!但10年前有个矶谷利惠案——矶谷利惠被杀,母亲矶谷富美子通过发起签名征集活动,使得凶手被判死刑,想必江妈妈也是受此启发,发起的网络和线下签名请愿。
2、要知道,就算在日被判了死刑也不能马上死,也就是说判了死刑,至少要当几年死刑囚犯才能执行死刑。还记得当年日本著名的邪教奥姆真理教的教主吗?人家可是制造生化武器搞恐怖袭击,最后判了死刑到现在都快20年了,据说仍然未能执行死刑。。。
3、有的人也要问,那可不可以要求日本把凶手引渡回中国,再让中国将凶手判决死刑呢?
首先,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,有一个东西叫"死刑不引渡"——就是说,凡是引渡回国可能会导致死刑的人,一般国外不会给你押回来。如果日本判了后,除非有新的证据,是不会再重新审的,所以很多人留下了证据,等回国再用新证据提交法院重新审理,但是会因为你"蔑视司法程序"被驳回的可能。
其次,实际上中国和日本是没有签署任何引渡条约的,所以,没有办法强制日本引渡。。。但是没有条约只是说日本没有义务,如果中国国内舆情、民意强烈,日本又愿意配合,也不是说不行,必要时中国还可以申请外交保护,毕竟特朗普刚刚访华,中美、中日关系还不错,遣返凶手也并非不可能。建议保留一些不影响在日本判刑的证据,待遣返回国后再向中国法院提交,这样是比较可行的方法。
不管判决如何,人在做,天在看,凶手终将受到应有的制裁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被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被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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